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城市建设、人民防空、村镇建设、房屋建筑、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管理、物业服务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等方面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村镇、小城镇建设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和危房改造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职责;指导村镇建设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指导做好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安全工作。
(三)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综合管理责任。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图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含人防、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概算审查、竣工决算审查;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负责技术合作项目引进、报废工程认定和建筑领域人才培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继续教育工作。
(四)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各类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工作和工程造价管理,并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和指导实施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
(五)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建设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开展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安装和使用;负责监督全县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活动。
(七)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监督建设行业建筑节能政策的实施;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八)拟定全县抗震防灾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监督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法律、法规的执行。负责既有建筑物的抗震鉴定、加固和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负责做好城区地下空间建设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监督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垃圾与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城市雕塑、市容环卫等工作;指导做好县城市政公用设施运行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负责和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并指导轨道交通建设安全监督管理。
(十)指导城市集中供热及供热管网建设,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率,减少城区燃煤型污染。负责全县城镇燃气、加气站、液化气站、天然气门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物业服务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住房保障工作,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发展规划、年度建设项目及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承担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负责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档案及信息系统的管理职责。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审核分配、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等工作。承担房屋征收拆迁活动中安全监管的职责。负责全县城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十三)负责全县物业服务行业和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全县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和使用的监督工作的职责。负责全县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监督管理的职责。
(十四)贯彻和监督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训练、演练,指导人民防空专业力量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和训练,拟订城市人口疏散方案,建设人口疏散基地,开展人口疏散演练,组织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结建”工作,监督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竣工验收工作,实施易地建设费的征缴管理。
(十五)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设备的平战功能转换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开发利用及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求工作;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宣传计划,指导开展人民防空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防护技能,组织实施初级中学防空知识教育、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负责人民防空指挥所、人民防空疏散基地(地域)、人防工程和人防设施的统计、改造、拆除、报废等工作。
(十六)负责办理县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高台县城关镇滨河社区解放北路4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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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36-6620325
负 责 人:刘发智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承担县住建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等具体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文电处理、文秘档案、保密保卫、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各种会议的协调筹备、机关日常工作和后勤管理工作;起草部门综合性文稿及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承担局机关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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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36-6621837
负 责 人:张永泰
2.房地产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物业服务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住房保障工作,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发展规划、年度建设项目及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的职责。承担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档案及信息系统的管理职责。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审核分配、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县物业服务行业和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全县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和使用的监督工作的职责。负责全县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房屋征收拆迁活动中安全监管的职责。负责承办与本股室职责有关的建议、提案和信访投诉。
办公地址:高台县城关镇滨河社区解放北路4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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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36-6689952
负 责 人:范小丽
3.建筑管理股。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 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工作。负责组织和联合有关部门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监察、行政执法和 行政处罚。指导建设工程新设计、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 广应用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建设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各类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安装工程 以及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工作和工程造价管理。开展本行业安全 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 处理。负责既有建筑物的抗震鉴定、加固和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负责督促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责任。负责监督全 县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活动。负责技术合作项目引进、报废工程认定和专业人员初级职称评定。负责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县住建局行政许可事项政务服务工作。负责依法对全县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拟定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 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违法建设行为查 处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 修、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建筑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 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安装和使用。负责建筑施 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对从业人员进 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 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或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发生单 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做好城区地下空间建设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责承办与本股室职责有关的建议、提案和信访投诉。
办公地址:高台县城关镇滨河社区解放北路4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13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6622570
负 责 人:贺建楠
4.城建市政股。负责拟定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拟定全县抗震防灾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市政工程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垃圾与污水处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负责和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市政公用设施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城区供水、燃气(管道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热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负责全县城镇燃气、加气站、液化气站、天然气门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并指导轨道交通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城市集中供热及供热管网建设,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率,减少城区燃煤型污染。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负责承办与本股室职责有关的建议、提案和信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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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6688177
负 责 人:杨吉翔
5.村镇建设股。承担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职责。指导农村住房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 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安全工作。负责承办与本股室职责有关的建议、提案和信访投诉。
办公地址:高台县城关镇滨河社区解放北路4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06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6624424
负 责 人:方荣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