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省市县有关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定,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定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制定卫生健康工作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和建议。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依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方案、计划,组织开展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照程序和要求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研究提出全县老龄事业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应对全县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做好老年人权益维护保障工作,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协调并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集中采购工作。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甘肃省药品增补目录,指导落实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政策措施。
(六)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有关规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根据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制定和实施加强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县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七)实施职责范围内的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八)贯彻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及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九)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省市县人口计生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开展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以及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地方性政策。
(十)拟订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省市县新时期关于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将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负责加快推进“健康高台”建设。落实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
(十二)拟订全县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领域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建立中医药服务技术传承创新机制,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协调推进中医药相关产业发展。
(十三)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十四)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攻关工作,强化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五)负责全县卫生健康依法行政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十六)拟订全县干部保健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负责公众健康权益保障工作,维护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
(十八)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高台县计划生育协会、高台县红十字会的业务工作。
(十九)负责系统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涉及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高台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1.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2.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镇村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3.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体系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办公地址:高台县湿地新区卫生健康局3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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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36-6628726
负 责 人:张毅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承担党组党务工作和机关政务、事务、党群等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综治信访维稳、新闻宣传、保密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评审、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县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工作。
办公地址:高台县湿地新区卫生健康局3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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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万梦超
2.卫生健康财务核算中心。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与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卫生健康系统项目建设的落实和监管,承担机关和预算单位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落实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县级卫生健康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和落实。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财务会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基本建设、部门决算等工作。
办公地址:高台县湿地新区卫生健康局32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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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36-6600566
负 责 人:陈婧
3.医政医管股(县中医药产业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许可、评审评价、医护人员注册管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继续教育、医师资格考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采供血、血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护理管理、重点学科和医德医风建设,行业纠风、医疗广告审核和打击“两非”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及名中医评选等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协调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养生保健及旅游产品开发。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法律解释等工作。负责执法监督人员培训与考核认证和规范性文档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依法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协调开展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工作。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工程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干部保健工作,协调医疗纠纷调处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负责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鉴定。
办公地址:高台县湿地新区卫生健康局405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6755810
负 责 人:范玲玲
4.体制改革股(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开展药品使用检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药品采购“两票制”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系统改革创新、信息化建设、卫生健康综合统计和卫生健康服务调查工作,编制卫生健康年报。
办公地址:高台县湿地新区卫生健康局419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6669310
负 责 人:赵文婷
5.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股。承担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紧急医学救援、卫生行业安全生产和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任务。协调开展职业病监测防治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重大传染病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加强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和禁毒相关工作,协助处置传染病突发疫情,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方病及其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方案。制定和实施加强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拟订全县居民营养规划、计划,指导食品营养工作。
办公地址:高台县湿地新区卫生健康局409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6636405
负 责 人:殷朝娟
6.基层卫生健康股。组织实施全县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全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绩效考核等工作。牵头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相关政策并组织考核评价。组织实施行业对口帮扶工作。研究制定健康帮扶政策措施,保障贫困人口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升贫困镇、村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保障水平。负责组织卫生健康服务“三下乡”工作。
办公地址:高台县湿地新区卫生健康局4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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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36-6755818
负 责 人:王建男
7.妇幼老龄、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股(县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县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开展全县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的考核、评估,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监测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发展动态,提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实施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干部提拔任用和评先评优计划生育审查,协助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超生问题。负责居民再生育审核,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相关政策,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组织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县老龄事业发展相关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和权益维护保障工作。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县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及妇女儿童多发病、常见病防治方案,加强全县妇幼保健机构、妇幼卫生专业队伍建设及业务工作,对妇幼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实施妇幼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妇幼健康促进计划。负责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和母婴保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管理。
办公地址:高台县湿地新区卫生健康局411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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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肖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