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科技强县战略,研究制定促进全县科技进步的政策和措施,研究编制并组织实施县级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县科技进步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
(二)研究拟定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及政策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创新体系建设、科技体制改革、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研诚信建设、科技报告制度、创新调查、科技数据共享、技术预 测、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规划布局等新机制。
(三)组织和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科技项目的论证与决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
(四)归口管理和监督使用县级科学事业费和各类科技专项资金,组织实施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
(五)负责院地(企)科技合作项目的管理工作,指导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负责县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六)负责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示范推广工作,指导科技园区建设的有关工作,推动全县科技进步。
(七)归口管理科技保密和科技普及等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技统计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管理技术市场,监督检查技术合同法的实施,指导和协调科技咨询、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参与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营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和建议。
(十)负责科技强县工作,指导、协调县属各部门、各行业和各镇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政策。拟定来高工作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 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拟定全县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拟定出国(境)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其他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承担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领域科技投入,扶持科研平台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鼓励相关科研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事故预防重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
(十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班子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及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职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与业务工作统筹安排、同步推进,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十四)负责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高台县湿地新区科技馆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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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田玉龙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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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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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马翠萍
(二)业务股。承担拟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协调实施;参与拟定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科技项目的审定、管理等工作。承担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和技术市场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技术贸易活动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技术贸易活动;协助搞好技术合同纠纷的仲裁和技术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技术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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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白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