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规定,2022年7月1日-7月26日,在高台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对《高台县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办法(试行)》进行了公示,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林业和草原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财政局、黑河湿地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委党校、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审计局、统计局、红西路军纪念馆、融媒体中心均无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