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张掖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和管理,确保机场航空器运行安全,张掖机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民航发〔2023〕1)号《甘肃省民用机场净空和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规定》《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航规〔2022〕35号)《甘肃省民航机场空飘物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甘交民航〔2024〕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起草了《张掖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规定》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欢迎各有关单位、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5月2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邮寄地址: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发展大道中央商务广场东侧张掖市司法局(区法院)立法科王琳收,邮政编码:734000。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二、电子邮件:zysflf@163.com;
三、联系电话:0936--5992288。
附:张掖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送审稿)
张掖市司法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