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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一号文件发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高台这样扶持!

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段海 发布时间:2021-04-08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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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高台县委、高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提出了29条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奖励扶持政策。这是高台县连续第13年以县委一号文件的形式对农业农村发展进行奖励扶持。

今年县委一号文件,在延续去年奖励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调整和新增加了部分内容,分别从乡村振兴示范建设、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建设、农膜“以旧换新”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扶持政策。乡村振兴示范建设、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建设、农膜“以旧换新”上,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重点在农业产业发展方面新增了奖励扶持政策,其中,蔬菜产业部分新增了对当年新建连片10座以上新型高标准智能化日光温室示范点每座贷款25万元,贴息3年;对当年新建连片1万平方米以上新型高标准智能化连体钢架大棚的示范点,每平方米给予20元建设补助;新建连片2万平方米以上的示范点,每平方米给予30元建设补助;对当年新建连片简易钢架大棚100亩以上,并按绿色标准种植的,每亩给予1000元的建设补助;对当年连片种植订单辣椒200亩以上且应销尽销的经营主体,按每亩100元标准进行奖励扶持;连片种植订单辣椒5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每亩200元标准进行奖励扶持;对当年种植加工番茄并全部交售高台番茄酱厂的种植户,每交售1吨番茄给予10元奖励补助。制种产业部分新增了在当年新、改建高标准收购站点,可提高玉米种子收购质量、运输能力、交售人员安全系数和减少人工投入的玉米制种基地村,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草畜产业部分新增了对当年新购入10月龄以上基础母牛5头(含5头)以上的养殖场(户),每头贷款10000元,贴息1年;鼓励屠宰加工企业扩大生产,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对肉牛屠宰加工企业银行贷款利息予以贴息。以年屠宰加工5000头牛奖补50万元为起点,每增加3000头增加奖补50万元。

(记者:段 海)

附件:

高台县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2021年奖励扶持政策

一、乡村振兴示范建设扶持政策

1. 对当年新建房屋连片50户(含50户)以上,每户占地面积不超过330平方米,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要求进行拆旧建新的,或连片改建20户(含20户)以上的示范点,按照县委、县政府《2021年乡村振兴综合示范点实施方案》执行,享受乡村振兴示范点新改建房屋“20+3”“12+3”“4+1”贷款贴息政策,并积极争取项目优先配套基础设施。

2. 对达到上条建设规模的新改建示范点,农户闲置住宅拆除的(享受新改建房屋贴息贷款政策的除外),按照《高台县农村闲置住宅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执行。

二、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蔬菜产业

1.对当年新建连片10座以上新型高标准智能化日光温室(长度100米以上、跨度12米以上、脊高5.4米以上、后墙高度3.6米以上,配套水肥一体化、自动通风和卷帘等设备)示范点每座贷款25万元,按照贷款当日LPR(市场报价利率)贴息3年。

2.对当年新建连片1万平方米以上新型高标准智能化连体钢架大棚(每座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檐高2.5米以上、顶高4米以上)示范点,每平方米给予20元建设补助;新建连片2万平方米以上的示范点(标准同上),每平方米给予30元建设补助。

3.对当年连片新建钢架大棚50座(每座占地面积400平方米以上、宽度8米以上、拱棚顶高2.5米以上)以上,并按绿色标准种植的,每座补助2000元。

4.对当年新建连片简易钢架大棚100亩以上,并按绿色标准种植的示范点,每亩补助1000元,从建设当年开始每年补助200元分5年兑付。

5.对当年连片种植订单辣椒200亩以上且应销尽销的经营主体,按每亩100元标准进行奖励扶持;连片种植订单辣椒5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标准同上),按每亩200元标准进行奖励扶持。

6.对当年种植加工番茄并全部交售高台番茄酱厂的种植户,每交售1吨番茄给予10元的奖励补助。

以上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验收标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验收。

(二)制种产业

1.扶持种子企业大力开展土地流转稳定基地,对年内新增规模流转土地1000亩以上建设基地、流转期限5年以上、流转费按时兑付、流转期内土地连续制种的玉米制种企业,在流转期限结束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扶持专业合作社、村委会和家庭农场通过土地整合、土地流转方式发展玉米制种产业,对年内新增流转土地面积在50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流转费按时兑付、流转期内土地连续制种的专业合作社、村委会或家庭农场,在流转期限结束后,每亩给予200元资金补贴。

3.鼓励在我县注册创办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对当年新注册并取得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面积超过500亩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4.对当年新、改建高标准收购站点,可提高玉米种子收购质量、运输能力、交售人员安全系数和减少人工投入的玉米制种基地村,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以上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验收标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验收。

(三)草畜产业

1.对当年新购入10月龄以上基础母牛5头(含5头)以上的养殖场(户),每头贷款10000元,按照贷款当日LPR(市场报价利率)贴息1年。

2.对当年新建高标准肉牛养殖场区(独立建场或采取统一建设、集中养殖,入驻农户达10户以上),年终验收存栏肉牛达200头、300头、500头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资金扶持,资金用于养殖场区基础设施建设。

3.对当年按人畜分离、统一规划和标准连片20户以上、户均改造圈舍60平方米以上、户均存栏基础母牛3头以上(含3头)的母牛养殖专业社,按照5000元/户的标准给予扶持。

4.鼓励屠宰加工企业扩大生产,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对肉牛屠宰加工企业银行贷款利息予以贴息。以年屠宰加工5000头牛奖补50万元为起点,每增加3000头增加奖补50万元,累计计算奖补资金,专项用于企业银行贷款贴息补贴。

以上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验收标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验收。

(四)林果产业

1.对当年发展优质林果50亩以上,且苗木成活保存率达到85%以上的农户、集体、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政府每亩补贴200元,并享受国家林业贷款贴息政策。

2.对当年发展优质林果200亩以上的示范点,由林业草原部门积极争取林业发展项目予以扶持。

以上政策由县林草局负责制定验收标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验收。

(五)旅游示范村或专业村

按照《甘肃省专业旅游村评定暂行标准》《甘肃省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暂行标准》,对当年新评定的省级、市级乡村旅游示范村或专业村,分别奖励3万元和2万元。

以上政策由县文广旅游局负责制定验收标准,会同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验收。

三、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建设扶持政策

(一)标准化生产及土地细碎化整理

1.对初次获得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证书的经营主体(同一申报主体补助个数不超过3个),按获证产品个数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补助;对到期及时续展的绿色食品按获得产品个数每个给予7000元补助;对首次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单位或团体,给予5万元补助;对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或驰名商标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获得“甘味”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或企业商标品牌的,给予1万元奖励。

2.对当年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企业及专业合作社,经验收合格的,给予3万元奖励。

3.对当年按照“地块互换、按户整合”原则,打破原有土地四至界限,整村、整社进行土地重新分配实现土地连片经营的,分别按100元/亩、50元/亩的标准给予村委会奖励补助,并优先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以上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验收标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验收。

(二)农业机械化生产

1.对购买用于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蔬菜生产农机具的生产经营主体,优先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

2.对当年购置100马力以上农业机械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省级累加补贴。

3.对从事农业生产、自愿架设农机深松监测设备、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服务的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给予20元/亩的补助。

以上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验收标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验收。

(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1.对当年申报命名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经营主体(享受项目支持的合作社除外),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的扶持奖励。

2.对当年申报命名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经营主体(享受项目支持的家庭农场除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扶持奖励。

以上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验收标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验收。

(四)农产品贮藏保鲜库

对当年新建贮藏能力达到库容5000吨(含5000吨)以上果蔬保鲜库、马铃薯保鲜库并投入使用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经营大户,优先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贮藏保鲜库项目予以扶持。

以上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验收标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验收。

四、农膜“以旧换新”扶持政策

鼓励各经营主体、流转大户和种植农户捡拾废旧地膜,对捡拾交售到各镇回收站点的废旧地膜折纯后按10:1的比例兑换新地膜。

以上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验收标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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