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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农民收入逐年增加,工资性收入比重提高

来源:高台县统计局 作者:谢雪瑞 发布时间:2021-01-11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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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9年,高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平稳增长,年均增速达到8.45%,2019年达到最高值9.1%。从四项构成分析,工资性收入波动较大,年均增速稳定在10.7%左右;家庭经营收入增长相对平稳,平均增幅为8.3%;财产性收入增长迅猛,年均增幅达到14.5%;转移性收入呈递减趋势,平均增幅为6.5%。从收入结构变化特征看,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逐年增加,由2016年的45.15%上升至2019年的46.38%,上升1.23个百分点。家庭经营性收入所占比重逐年下降至平稳趋势,由2016年46.94%下降至2019年的46.4%,下降0.54个百分点。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逐年增加,由2016年的1.72%上升至2019年的1.84%,上升0.12个百分点。转移性收入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由2016年的6.19%下降至2019年的5.38%,下降0.81个百分点。恩格尔系数由2015年的39.22%下降到2019年的32.22%,下降7个百分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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