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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通知

2025年04月17日

县属各参保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72号),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保病残津贴政策有序平稳实施。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张人社通〔2016〕81号)、《甘肃省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甘人社通〔2020〕220号),现就做好我县企业职工参保人员申请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业务经办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我县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集中申报受理时间:上半年为4月17日-5月10日,下半年10月9日-10月28日,请职工或用人单位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过期视为放弃。

温馨提示:病种、病情为各种恶性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者或术后复发及各种原因所致植物状态持续三个月以上的,可以随时申报,随时受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集中审核受理时间:上半年5月1日-5月20日,下半年11月1日-11月20日。

二、申报地点

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4办公室。

三、申报范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完全失地农民身份通过一次性趸缴方式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五七工、家属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管理的人员);

四、申报条件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现参保地确认在高台县;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符合以上条件且有申领病残津贴意愿、经系统治疗伤病情相对稳定的人员。

五、申报程序

1.单位在职职工:由个人或近亲属向所在单位提供书面病鉴申请和相关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对职工申请资料初审受理后,在本单位公示7天,公示期无异议的出具公示证明,由所在单位以书面报告向县人社局统一组织申请病鉴。公示期有异议者,单位要认真核查并做相应处理;

2.灵活就业人员、完全失地农民身份通过一次性趸缴方式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五七工、家属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管理的人员:由个人或近亲属向高台县职业介绍所(政务大厅8号窗口)提供书面病鉴申请和相关申报材料,县职业介绍所对职工申请资料初审受理后,并公示7天,公示期无异议的出具公示证明,由县职业介绍所向县人社局统一组织申请病鉴。公示期有异议者,县职业介绍所要认真核查并做相应处理;

3.县人社局对企业上报的材料,根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报病种和病情程度须知》的要求进行严格审核,对病情、病种、病历资料符合政策标准和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并进行公示,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县人社局在规定时间上报相关材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资料受理期、公示过程中将严格核查资料,对举报情况属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4.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县人社局申报资料统一集中审核受理。不直接审核和受理职工个人越级申报的资料。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职工,一经查实,取消该职工本次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5.职工就同一病种申报第二次病鉴的时间必须间隔1年以上。

温馨提示: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到高台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保中心18号窗口申领病残津贴。

六、申报材料

1.《甘肃省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2份);

2.职工本人自愿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书面申请(本人签字、按指印有效);

3.职工所在单位申请报告(需写明公示期及公示结果,申报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初审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等);

4.《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报统计表》(单位盖章、领导签字有效,可附件申请报告后);

5.被鉴定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正反面)各1份;

6.《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公示证明》;

7.职工本人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完整病历资料(其中精神病患者须提供5年以上、癫痫病患者须提供2年以上的系统治疗病历资料)及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医院的公章和骑缝章;同时提供住院费用结算单(原件/复印件)和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原件/复印件);

8.病历核查情况表(单位盖章、领导签字有效);

9.《甘肃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表》;

10.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11.经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七、其他规定

1.鉴定结论有效期为一年。鉴定为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申请人,认为伤病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再次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伤病情况变化期间系统治疗的相关病历资料。

2.凡与本次鉴定相关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用人单位、被鉴定人或亲属提供虚假资料,对各种原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将予以严肃处理;劳鉴委、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流于形式、把关不严、审核失当、材料失真导致错误结论引发社会矛盾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八、联系电话

联系人:郑丽云

办公电话:0936-6630363

举报电话:0936-6621530

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7日

来源:高台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