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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米继春《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的公告

来源: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05-15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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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权利人《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6月2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注销原证。

权 利 人:米继春

坐    落:高台县城关镇安居23号楼一单元302室

证    号:高房权私字第1419号

联系地址:高台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56窗口

联系电话:0936-6633411


高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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