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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市场监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

来源: 高台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08-08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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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着力改善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根据《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161号)和《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务服务领域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县市场监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标准化、规范化,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范围

根据《高台县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第一、二、三批)》目录,全县市场监管部门18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具体事项如下(市场监管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详见省、市局已制定的格式文本参照执行):

1.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2.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3.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4.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5.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6.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7.公司设立登记;8.公司变更登记;9.分公司设立登记;10.分公司变更登记;1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12.合伙企业变更登记;13.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1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15.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16.食品小摊点登记证;17.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筹建;18.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复查。

二、告知承诺内容

(一)书面告知的内容包括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事项设定依据、申报承诺事项材料及内容、准予办理的条件、违诺惩戒责任等;

(二)书面承诺的内容包括申请人已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并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所作承诺为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达,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三、告知承诺方式

承诺书由申请人在高台县政务服务网或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下载(领取)使用。受理申请时,办理人员向申请人展示实行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将告知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四、工作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可自行打印或在政务服务实体大厅获取《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信息。

(二)受理

1.现场受理。现场受理人员指导申请人做出书面承诺。属于适用告知承诺制情形的,且申请人愿意采取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的,申请人按照规定签订《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受理人员再根据实际工作流程办理相关许可。

2.在线受理。申请人将签好的《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并上传至申报系统,受理人员根据实际工作流程办理相关许可。

(三)审批

办理人员依法对涉及《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办理,对核查信息真实且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完成后,将证照发放给申请人。对经核查发现承诺信息不实、不符合条件或无法核查信息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或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五、监督和法律责任

(一)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机关应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监管中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行政机关应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六、健全信用管理体制

(一)信用承诺公开。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告知不实承诺需承担的责任,鼓励申请人主动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信用记录管理。申请人在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后,因失信行为被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留下记录。

七、强化风险防范措施

(一)依据《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一般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其申请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将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与事中核查、事后监管结合起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风险。

(三)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撤回后该事项应当按照一般程序办理。

八、其他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对《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内容有疑问的,办理人员应当作出详细解释。申请人为文盲、盲人等特殊人群的,应当宣读《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并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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