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高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2年水库防汛安全,落实各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规定,现对我县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及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防汛责任人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项措施,组织做好汛期水库防汛应对工作。今后如有换届或调整,在该公示内进行修改,不在另行发布公示。
防汛监督电话:0936-6620032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