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当前突发疫情对我县造成的影响和冲击,切实帮助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助力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发疫情防控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的通知》(张人社通〔2021〕170号)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疫情防控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1.招聘岗位: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岗位70个。
2.岗位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服从工作安排,吃苦耐劳,身体健康,工作认真,有较强的责任心。
3.服务期限:2021年11月-2022年4月。
二、招聘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招聘要求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可以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城镇失业人员;
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
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失业人员;
7.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申报:
1.已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两次或累计满6年以上的;
2.已退休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3.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及企业业主;
4.目前已按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正在领取失业金的。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有就业意愿、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电话申请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6日-8日
四、工作地点
全县交通防疫卡口及城关镇人民政府所属各社区
五、薪酬待遇、补贴期限
薪酬待遇: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为1670元/月,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555.31元/月),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县人社局申请补贴资金。
补贴期限: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6个月服务期满,聘用人员自动退出城镇公益性岗位。
六、聘用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根据甘肃省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聘用人员要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在聘用期间如不胜任工作或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用人单位直接予以解聘,公益性岗位原则上不再重新安置。
联系人:寇彩娣、胡蓉 0936-6620987
监督电话:0936—6621530
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