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鹏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高台县骆驼城镇骆驼城村国有农用地《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号为:甘(2019)高台县不动产权第0000169号,面积:50亩,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万鹏
高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