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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将高台县仁和烟酒综合服务部等274户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行政决定的公告

来源: 高台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1-07-16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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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仁和烟酒综合服务部等274户个体工商户因未按规定的期限填报并公示2020年年度报告,违反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现决定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名单附后)。

如个体工商户对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我局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如不服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行政决定,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台县人民政府或者张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甘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020年度未报年报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信息.xls

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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