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立杰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高台县城关镇西城河路金鑫苑北楼中单元201室《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证号为:高房权私字第2607号,面积:124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立杰
高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