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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赵立杰《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的声明

来源: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07-16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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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立杰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高台县城关镇西城河路金鑫苑北楼中单元201室《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证号为:高房权私字第2607号,面积:124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立杰

高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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