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鑑道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高台县城关镇前进路原广电局家属楼西单元301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证号分别为:高房权证私字第409号、高国用(2003)389号,面积分别为:76.65平方米、47.16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鑑道
高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