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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鑑道《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的声明

来源: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06-02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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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鑑道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高台县城关镇前进路原广电局家属楼西单元301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证号分别为:高房权证私字第409号、高国用(2003)389号,面积分别为:76.65平方米、47.16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鑑道

高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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