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领导责任,按照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部委《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和张掖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应急厅关于切实加强矿山及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2户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进行公告。
高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