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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红玲 叶建新《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的声明

来源: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04-29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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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玲 叶建新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高台县城关镇前进巷粮食局住宅楼2单元401室《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证号为:高房权私字第5100号,房屋面积:74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红玲 叶建新

高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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