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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方兴红、刘爱琴《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来源: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04-07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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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兴红、刘爱琴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高台县城关镇前进巷粮食局住宅楼西单元301室《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证号为:高房权私字第03039号,房屋面积:74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方兴红 刘爱琴

高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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