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1年防汛抗旱工作,落实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等法律、法规规定,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及时上岗到位,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切实履行防汛工作职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轻洪涝、干旱灾害损失。按照张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现将2021年高台县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021年高台县县、镇、村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xls
高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