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甘人社通〔2014〕413号)、《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18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张人社通〔2016〕81号)精神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现对2020年下半年参加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的车吉红同志鉴定结论(见附表)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11日(共7天)。
监督电话:
1.市劳鉴委办公室电话:0936-8360133
2.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936-8360106
3.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0936-6621530
附:2020年下半年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表.xls
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