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陈玉花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高台县城关镇解放南路2号奇正公司综合住宅楼一单元301室《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号为:甘(2018)高台县不动产权第0001920号,房屋面积:76.81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36.73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军 陈玉花
高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