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要闻>>通知公告

关于王军、陈玉花《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的声明

来源: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01-28 08∶30
字体:【 打印

王军、陈玉花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高台县城关镇解放南路2号奇正公司综合住宅楼一单元301室《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号为:甘(2018)高台县不动产权第0001920号,房屋面积:76.81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36.73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军 陈玉花

高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1年1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