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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公告

来源: 高台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1-01-05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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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凡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局设立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应在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甘肃省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报送并公示2020年度年报,并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特此公告

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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