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率,罗城镇在全镇范围内推广应用“四级七天”调解法,通过科学划分调解层级、明确工作时限,进一步激活基层治理动能,不断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科学划分层级 ,优化调处流程。聚焦“四级七天”,解锁调解新技能。以“四级七天”调解法为核心,通过“网格员、村调解委员会、镇综治中心、镇党委镇政府”四级联动,逐级化解矛盾;优化流程在七天内完成从受理、调查到协商、解决的闭环流程,确保纠纷高效化解。
赋能层级优势,构建过滤体系。发动专职网格员立足“早”,常态化、全覆盖排查矛盾纠纷,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首次调解;着眼村调委会“熟”,利用人熟地熟优势,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耐心劝解,切断纠纷源头;聚焦综治中心“联” ,启动“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集中调解;紧扣镇党委镇政府“统” ,全面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主体责任,发挥统筹调度作用,组建工作专班,综合研判、分类施策,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集中调处化解。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从理想走进现实。
强化队伍建设 ,提升化解质效。着眼源头预防、多元化解,从提升队伍能力建设入手,健全排查报告机制,严格落实日排查、周分析、月研判要求,组织基层网格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民警、情报信息员等群防群治力量常态化起底排查,确保矛盾纠纷隐患随时发现上报。对现场调解不成功的,迅速填写登记表、移交表、民情报告单“两表一单”逐级上报,构建工作闭环,提升调解质效。
强化工作措施 , 夯实工作基础。聚焦实战实用实效,接续用力推进“四级七天”调解法实战化运行,扎实推进法律咨询、信访接待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持续加强调解组织规范化调解工作,着重调解员队伍建设,定期开展调解员能力素质提升培训,不断转变群众传统的“有矛盾纠纷找法院”“信访不信调”等观念偏差,全面加强非诉解纷机制和调解工作的宣传引导,引导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调解矛盾纠纷的首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