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台县合黎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运用“四级七天”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法,止矛盾于未发、解纠纷于萌芽、消问题于起始,构建起了矛盾纠纷排查基层化、分级调处制度化、限时办结规范化、调处化解全员化的工作格局,全镇90%以上的矛盾纠纷实现了在基层一线化解。
近日,家住高台县城关镇的石某拿着一面写有“积案化解暖民心,为民排忧解难题”的锦旗来到合黎镇综治中心,感谢工作人员尽心尽责解决自己因承包工程产生的经济纠纷。
据悉,2019年3月高台县城关镇石某等5人在合黎镇七坝村时任村支部书记尹某、村委会主任刘某的雇用下,在七坝村10个社内进行农户危旧房拆迁工程,主要使用挖掘机、装载机、翻斗车,口头约定费用是每车200元,共计费用14万余元。在工程结束后,因原任村支部书记尹某去世、村委会主任刘某离职,现任村干部拒绝支付工程款,后石某等人多次找村委会结算,均未果。
网格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考虑到双方合作多年,起诉到法院直接判决会影响合作关系,如果能将纠纷化解在诉前,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有利于纠纷实质化解。网格员第一时间主动联系石某,首先对石某参与七坝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表示感谢,其次向石某说明农户认为石某与村委会口头约定的使用车辆运费过高,并对当时工程量有异议,希望石某就车辆使用运费与相关农户当面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再对工程量进行核算。但石某认为车辆使用运费是提前约定好的,拒绝与农户再次协商。
在网格员调解未果的情况下,第二天七坝村综治中心积极介入进行劝调。工作人员利用人熟地熟优势,耐心劝解消除争端,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双方当事人本着协商解决的原则,围绕工程结算数额展开了针对性协商。经过多次协调,双方各执己见,就工程量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矛盾仍然剧烈无法得到和解,村综治中心劝调未果,便上报镇综治中心进一步调处。
在接到案情后,合黎镇综治中心联合司法所就此案召开了专题分析研判会议,随后成立了调解组,第一时间进行走访并查阅相关证据,掌握了整件事情的详细经过。经实地核查由于石某在施工时,车辆拉运次数和使用装载机时长未经村委会和农户确认,经镇村两级与石某协商后,对车辆拉运次数及挖掘机使用时长进行了核对,但社长及农户表示石某提供的拉运车数以及挖掘机使用时长与实际情况不符,要求尽快完成工程量核算。随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在七坝村委会进行面对面调解。
调解中,调解组把守法与诚信、合作与共赢的理念有机结合,以案释法、以法通理、法理交融,一方面向石某说明村委会现在面临的困境,希望石某能够体谅村委会欠债大的难处;另一方面向村委会讲解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释明约定双方应信守承诺,督促其积极履行法律义务,维护好村委会信誉,就双方各自的难处,作为合作伙伴要相互理解、相互扶持、互利双赢。经过调解员不懈努力,在多次沟通协调后,双方最终通过司法确认拖欠工程款数额为8.6万元达成一致意见,由七坝村委会按期支付,并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解决了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满意地走出综治中心,一起拖欠数年的工程款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本案中,调解员本着“自愿、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运用“四级七天”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法,融合运用“情理法诉”,从法律、和谐邻里两方面为当事人双方进行解析,提出了合理的支付标准,现场履行了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当场调解,即时履行,消弭分歧,切实解决群众邻里矛盾,达到了同步实现纠纷化解和结算费用的效果,实现了“一件事一次了”,使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力度与司法温度。
下一步,合黎镇将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将“调”向前延伸,主动融入社会综合治理,推动形成“综治中心+人民法庭”的矛盾纠纷化解平台。积极发挥诉调对接机制作用,充分借助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和社会组织调解的职能优势,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