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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报废车上路!胆大!

来源:高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作者:崔艳玲 发布时间:2021-03-30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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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上路必须先考取与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基本常识。可总有人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还贸然开车上路,更有甚者,竟无证驾驶报废车上路,真是让人胆战心惊!

3月21日10时50分许,高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巷道中队执勤民警在巷宣公路红联村十字对一辆车牌号为甘N22012号“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钟自某持有“D”型驾驶证,无法提供小型客车驾驶证、检验标志和保险标志。经进一步核实后,民警确认该车逾期未检验已达到报废标准。

钟自某向民警承认,当天他驾车从肃南县家中出来到高台买药,返回肃南县的途中被交警查获,他明知自己无小型轿车驾驶证且所驾驶的机动车没有任何手续,并已达到报废标准,但是仍心存侥幸,觉得不一定会被查。钟自某铤而走险,不顾交通安全的行为十分危险,安全隐患极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一款(一)项、第一百条二款之规定,高台县公安局对于钟自某无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吊销“D”型驾驶证、罚款3000元、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高台交警提示:无证驾驶是十分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的驾驶心理,遇突发情况容易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而机动车达到报废程度或报废年限,其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隐患随时存在,严重威胁着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车辆一旦达到报废标准,应当主动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切勿驾驶安全设施不合格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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