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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小微企业两创示范基地建设扶持办法

来源:工信局 发布时间:2018-09-28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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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创示范基地”是指:由各级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兴建或改造,用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孵化及从事生产经营的各类场所,包括:工业园区、创业园、科技孵化器、小微企业孵化园、众创空间等。“两创示范基地”的扶持形式主要包括财政性补助、贷款贴息、奖励等,具体为“两补四奖”。

1.改造费用补贴。对纳入我县小微企业“两创示范”的创业创新基地和经认定达到标准的创业创新孵化基地,根据入驻企业使用面积及税收、就业贡献情况,参照空间建设投资额同等银行贷款的利息给予2年补贴。

2.租金补贴。被认定为县级及以上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孵化园)和特色产业孵化基地,按实际孵化面积(即入园企业租用面积)对运营机构给予每年每平方米120元的房租补贴,补贴期3年。运营机构应向入驻企业提供相应的房租优惠。

3.业绩奖励。县级及以上认定的创业创新孵化基地每孵化毕业1个项目并在我县新注册1个企业给予运营机构2万元奖励。

4.晋级奖励。对晋升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创新孵化基地或创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5.融资奖励。鼓励创业创新基地运营机构帮助创业项目引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按实际到位股权投入总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6.服务平台奖励。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引进国内、省内知名设计、研发、咨询、人才中介等专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1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场地。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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