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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项目审批程序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0-17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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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上报)

1、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各类形式企业、经济实体申报文件。

2、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招标投标方案)。

3、其他附件

二、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申报事宜

(一)各类专项资金包括国债资金申请,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由各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计划部门逐级上报争取。

(二)申请以工代赈资金、农业专项资金,按照《甘肃省以工代赈项目管理细则》、《甘肃省农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程序办理。

(三)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必须符合贷款国对项目的所有要求,项目建设单位的资产额能足以反担保所贷款的额度。

(四)申请行业补助资金由各行业对口申报办理。

(五)项目建设资金中需要财政配套、银行贷款的,要具有相应单位的承诺文件。

三、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事宜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的技术成果要在本技术领域或行业中具有较高水平,经省部级以上单位认证(包括技术鉴定、成果证书、专利等)。技术来源可以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消化吸收创新的技术,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和首次引进的技术等,也可采用合资合作方式。

2、项目建设对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具有重要的带动作用,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及良好的发展空间。

3、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较高的资信等级。

4、申请银行贷款的项目,要有银行承贷的意向书。

5、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注入资本金。

(二)对于国家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国家和省上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四、基本建设项目及借用国外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的审核确认

(一)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的受理范围

1、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需要申报的资料

1、申请免税的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省发展改革委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

4、符合有关规定的引进设备正式商务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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