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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期高台县机构建制与运行机制

来源:高台县地方史志办公室 作者:段进泓 发布时间:2021-08-30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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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建县委、县政府

1949年8月2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野战军在解放兰州后继续西进。9月14日,第1野战军第2兵团党委在永登县召开会议,宣布中央西北局的决定:解放张掖后,成立中共张掖地方委员会、张掖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和张掖、山丹、民乐、临泽、高台县委、县政府。同日,第2兵团第4军第11师党委在天祝县金强驿召开团营干部会议,宣布张掖、临泽、高台等县解放后县委、县政府领导人,师供给部副政委郝子君任中共高台县委书记,第33团政治处主任殷序任高台县人民政府县长。

1949年9月24日,高台和平解放。9月26日,郝子君、殷序主持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郝子君宣布成立中共高台县委、高台县人民政府和各区委、区公所。县委设立秘书室、组织部、宣传部,县政府设立秘书室、公安局、武装科、邮电局、一科(后改称民政科)、二科(后改称财政科)、三科(后改称文教科)。

县委、县政府先后向原国民党高台县政府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卫生院等单位派出接收组,盘点物资、清理财产、登记文件档案。同时发布布告,要求原国民党高台县政府职员3日内到县人民政府报到登记。县委书记郝子君、县长殷序还召集原国民党高台县党部工作人员讲话,要求他们认清革命形势,放弃幻想,服从人民政权的领导。经初步审查,许正荣等40余名自愿留任的职员被安置工作,有4名原科长被任命为副科长。9月28日,县政府发出通知,各学校全部复课,161名教职员工全部被留用。

12月14日,经中共张掖地方工作委员会批准,中国共产党高台县执行委员会由郝子君、殷序、罗健(女)、黄仕福、高吉辉、王东坡、李光耀、李茂华、郝明堂组成,郝子君、殷序、罗健(女)、黄仕福、高吉辉为常委。

1950年6月,建立县人民政府党组。为加强对各条战线的领导,1950年,县委设立工会联合会、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高台县工作委员会、民主妇女联合会、农民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县政府设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署、税务局、粮食科、工商科、中国人民银行高台县支行。

二、建立区乡政权

县城开展接收工作的同时,县委抽调部分干部和第7师抽调的50余名部队干部组成5个工作队,分赴各区开展建政工作。工作队到达后,立即召集原国民党乡镇工作人员召开会议,宣布县委、县政府成立区委、区公所和接管乡镇政权的决定,要求原乡镇工作人员继续工作,配合接管。至11月初,区委、区公所全部建立。原国民党高台县政府所辖1镇4乡(建康镇、柔远乡、常明乡、四维乡、祁连乡)改为5个区(建康区、柔远区、常明区、四维区、祁连区)。同时,各区委、区公所开始筹建乡人民政府,全县建立51个乡人民政府,辖163个行政村,569个自然村。废除国民党保甲制,乡、村普遍建立农会。

三、建立基层党组织

高台解放后,县委成立机关党支部1个,有党员24名,其中军队转入党员22名,地下党员2名,在5个区建立党的组织,称区委。

随着县委工作步入正轨,建党工作由秘密转向公开。县委坚持“积极慎重”的方针,按照“培养教育、个别吸收”的指导思想,积极发展壮大党员队伍。对在接管政权、恢复生产、剿匪肃特、减租清债等运动中涌现出的一大批优秀积极分子,县委和各区委通过举办学习培训班,对他们进行思想、纪律、党的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和对党的认识。1950年3月22日,县委召开执行委员会议,决定接收王开科等为中共党员。王开科是三区三乡(今黑泉乡定安村)农民,在建立乡政权时任村委会主任,工作积极,思想进步,1950年1月被选为出席高台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经区委书记李振堂培养介绍,县委批准王开科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高台解放后最早发展的农民党员之一。至1950年12月,发展党员88名,其中机关7名,农村81名。随着党员人数的增加,1950年5月,县委在5个区各设区机关党支部1个,农村党员参加区机关的党支部活动。县政府、公安局各设党支部1个,全县设党小组13个。1951年7月1日,高台县第一个农村党支部——乐善乡党支部(包括今乐一、乐二、乐三村)成立,有党员9名。

四、整顿党的基层组织

高台解放后,在建立政权、剿匪肃特、土地改革、恢复和发展经济等工作中,广大党员表现出高度的政治热情和工作积极性。由于受历史条件的局限,党员大都没有系统接受过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教育,部分党员组织手续不清、组织生活不正常,有些党员出现骄傲自满、作风粗暴、贪污受贿、蜕化变质等问题。甚至个别原国民党党员、帮会分子也混入党内,造成组织不纯。1951年2月,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要求对党的基层组织进行一次普遍的整顿。4月,县委按照中央《决议》和省委、地委的安排,在全县10个党支部、187名党员中开展整顿工作。整顿采取召开整党会议、党员轮训和在职学习3种形式,对全体党员进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党纲党章和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教育。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每个党员就自己存在的对党的政策掌握不够、纪律观念淡薄和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作风简单粗暴等问题进行自我检查和互相评议,对每个党员进行登记、审查和鉴定。对发展党员中把关不严、程序简单的不正确做法进行纠正,对违反政策、打骂群众、纪律松弛、贪图享受的个别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对4名贪污腐化、政治历史有问题的党员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在整顿中,县委规定支委会每半月召开1次,支部会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周召开1次,党员每3天报告1次思想、工作情况,每月25日交纳党费,每周星期天上党课1次。除学习《党内通讯》《甘肃工作》外,对老党员中存在的享乐主义、违反纪律等不良思想行为进行教育,对新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章及党的政策教育。这些规定,对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员思想教育起到很好的作用。

五、成立县纪委

1949年9月县委成立后,纪律检查工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1950年5月成立中共高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由县委常委兼任,设专职副书记1名、委员5名,负责受理党员申诉、对党员和基层党组织的控告、调查处理党员和党组织违犯党纪问题。1952年1月各区设立纪检委员,由区委书记兼任。纪委成立后,委员分头下单位和区、乡,在党员、干部中传达中央、省、地纪律检查工作指示,配合整党,对党员、干部进行思想、组织、纪律教育,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在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三反”、“五反”、农业合作化等运动中,县纪委通过查处案件,清除了对党不忠诚的阶级异己分子和蜕化变质分子,处理了犯有错误的党员,严肃了党的纪律,纯洁了党的组织,保证了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至1952年12月,先后对丧失阶级立场、隐瞒历史、腐化堕落、贪污盗窃、违反国家政策法令等10种违纪行为的26名党员进行处理,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处分5名、留党察看处分4名、撤销工作处分1名、取消候补期处分3名、当众警告处分12名、劝告处分1名。

至此,全县党政工作步入正轨。(作者系县史志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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