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 鸿县委副书记

   协助县委副书记分管乡村振兴工作,负责民政、驻村工作队、金融保险等工作。
  协助县委副书记联系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联系县民政局、县政府金融办(县金融投资事务中心)、金融保险单位、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等工作。

潘  鸿,男,汉族,1981年4月出生,自考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高台县委副书记(挂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