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箱》是广大群众通过高台县人民政府网站向县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的窗口。高台县人民政府真诚地欢迎您为高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献计献策,同时,欢迎您对政府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改进意见。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对《领导信箱》的受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领导信箱》受理范围
(一)对人民政府颁布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三)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四)不服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对我县各项改革、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设想;
(六)对日常社会生活中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的批评、建议和要求;
(七)对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八)对直接影响市民生活的,需要县政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的求决和意见;
(九)需要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部分公共管理、服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按职责需要办理的事宜;
(十)属于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及其它需要向县长反映的问题。
二、《领导信箱》不予受理事项
(一)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属于党委、人大、政协、部队、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工作范畴的信件;
(三)已经同级信访部门处理的问题或正在处理之中的问题;
(四)行政公文;
(五)含有反动内容和各种恶意攻击性的信件;
(六)内容重复、空泛或无实际意义的信件;
(七)各类推销类广告。
三、写信须知
(一)写信人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和《领导信箱》的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一事一文,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严禁一切攻击行为,严禁一切利用“领导信箱”进行造谣、诽谤、传播反动言论等种种非法行为。
(二)写信应署本人的真实姓名,注明本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如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以便于我们同来信人保持联系,使信访事项得以及时妥善解决。
(三)对于既无来信人姓名、单位(或家庭住址),又无联系电话、E-mail地址的来信,将不予受理。
(四)领导信箱对来信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予以保密,1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